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(附件更新)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9-09-18浏览次数:614


1. 9月22日之前将申请表汇总表(表格注意备注好文件名电子版发至xqmath@ustc.edu.cn、纸质版申请表交至数学院1523徐老师或1525郑老师处;

2. 9月26日14:30在管理科研楼1508答辩,3分钟陈述和2分钟问辩。请务必在9月26日当天提前半小时到1508将答辩PPT拷贝至电脑。

相关表格下载:



各院、系(室):

为贯彻落实财政部、教育部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12342号)、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〔20141号)和《0029cc金沙贵宾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》(研字〔201218号)等精神,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、博士研究生。

 二、评审原则

 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,杜绝弄虚作假。

三、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

  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;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。

四、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

    1. 1010日之前将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和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交至研究生院333室,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:hqliu@ustc.edu.cn

   2. 1020日前,研究生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,并于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。

五、评审说明

1.各学院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,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。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、公开答辩等环节,实行差额评选。

2.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,统考博士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,硕博连读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六年。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,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3.硕博连读和直博生,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,后三年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的评审。

4.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。

5.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。

6.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7.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,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0029cc金沙贵宾会研究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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